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东方医药网客服
025-57950697
所在地区:甘肃
主营行业: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每片含维生素C 49.5毫克、对乙酰氨基酚105毫克、马来酸氯苯那敏1.05毫克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62020145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
销售渠道:
执行标准 | 片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每片含维生素C 49.5毫克、对乙酰氨基酚105毫克、马来酸氯苯那敏1.05毫克。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|
性状 | |
不良反应 | |
注意事项 | |
禁忌 | |
贮藏 | |
保质期 | |
备注 |
产品介绍:
【不良反应】
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,过敏性休克、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、大疱性表皮松懈症。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【禁忌】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、不适用于风寒感冒,表现为恶寒明显,无汗,头痛身酸,鼻塞流清涕。
4、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对乙酰氨基酚、维生素C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
5、心脏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、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、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8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1、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
2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遮光,密封。
【包装】铝塑泡罩,12片/板×2板/盒。
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【执行标准】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一部。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62020145。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年月日
【生产企业】
企业名称: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生产地址: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环路西段